博士研究生按期畢業授位注意事項
各位導師、各位博士研究生: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畢業、結業、肄業的分流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于2015年11月制定印發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關于研究生畢業、結業、肄業的管理規定》(見附件),現將相關注意事項予以說明,請廣大博士研究生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按期畢業和授位。
一、最長學習年限注意事項
1.最長學習年限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在職博士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
(2)碩博連讀(從碩士入學時間開始計算)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
(3)直接攻博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
2.畢業、結業、肄業
在校學習時間達到最長學習年限而未能授予學位者,必須以畢業、結業、肄業等形式之一終止學籍。
(1)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申請學位要求但符合畢業要求,可申請畢業答辯,畢業后2年內(總年限不超過8年)達到條件可申請學位答辯;
(2)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畢業,只能以結業、肄業等形式之一終止學籍,結業證和肄業證不換發畢業證書。
3.休學
休學(創業除外)計入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因創業休學的研究生學習年限相應順延。二、畢業答辯注意事項
1.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畢業答辯首先必須滿足相關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具體參見附件中關于畢業答辯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相關規定)。
2.答辯申請
(1)畢業答辯必須送審畢業論文(撰寫要求參照學位論文),送審方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2)畢業答辯申請在各學院辦理,申請時間和學位答辯時間一致;
(3)畢業答辯通過后由學校統一頒發畢業證書并辦理離校手續。
三、其他相關說明
1.2005~2008級博士研究生的學籍清理工作正在進行之中,請2009級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及時了解學校相關政策規定, 嚴格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申請畢業或授位。
2.達到最長學習年限而未能進行畢業或學位答辯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將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籍清理。
附件: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關于研究生畢業、結業、肄業的管理規定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8日
附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規范研究生畢業、結業、肄業的分流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達到最長學習年限而未能授予學位者,必須以畢業、結業、肄業等形式之一終止學籍,并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接受我校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畢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申請畢業的基本要求
(一)學習年限和學分要求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在職博士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碩博連讀(從碩士入學時間開始計算)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學制為5年,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滿足畢業基本要求,可在最長學習年限內申請畢業論文答辯。畢業論文答辯通過的博士研究生,如果滿足學位論文答辯的要求,可在畢業后2年內(總年限不超過8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1.在SCI收錄期刊或A類會議上發表(錄用)學術論文1篇;
2.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參考目錄》)規定的期刊上發表(錄用)學術論文2篇;
3.在《參考目錄》規定的期刊上發表(錄用)學術論文1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本人排名前3)1項;
(2)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本人排名前3)1項;
(3)通過“驗收”或“鑒定”國家級科研項目(本人排名前3)1項。
上述列入統計范圍的研究成果須與畢業論文相關且以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為第二作者的學術論文只以1篇計入統計數;列入統計范圍的發明專利、獲獎和項目必須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或申請單位;A類會議參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
(三)答辯程序
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課程學分以及發表學術論文達到畢業要求并且完成畢業論文(工作量、字數等參照學位論文要求)撰寫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1.申請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與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一致)到各學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各學院按照畢業論文答辯相關要求審核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各學院負責組織畢業論文送審工作。畢業論文評閱專家(原則上應為博士生導師)不少于4人,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人,送審方式(明審或盲審)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專家評閱意見全部返回學院并且通過后,申請人員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畢業答辯審批書》,經學院院長簽字審批后組織畢業論文答辯。
4.博士研究生所在學科負責人或其指導教師負責組織畢業論文答辯工作,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至7名相關學科專家(原則上應為博士生導師)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博士研究生所在學院以外的專家。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名,同時指定1名答辯秘書,博士研究生本人指導教師必須列席參加答辯,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畢業論文答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當場宣布。作出決議時,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2/3方為通過,否則視為沒有通過。答辯委員會作出不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的決議時,同時要作出是否同意博士研究生修改論文后再次答辯的決議。第二次畢業論文答辯沒有通過的博士研究生,學校不再受理其畢業論文答辯申請,同時準予結業并頒發結業證書。
5.畢業論文答辯完畢后,申請人員將畢業答辯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學院,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通過后,學院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報送畢業名單,學校統一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申請畢業的基本要求
(一)學習年限和學分要求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碩士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滿足畢業基本要求,可在最長學習年限內申請畢業論文答辯。畢業論文答辯通過的碩士研究生,如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滿足學位論文答辯的要求,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碩士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答辯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三)答辯程序
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課程學分等達到畢業要求并且完成畢業論文(工作量、字數等參照學位論文要求)撰寫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1.申請人員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畢業答辯審批書》,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與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一致)到學院提交畢業論文答辯申請,各學院按照畢業論文答辯相關要求審核申請材料。
2.畢業論文答辯申請審核通過后,各學院負責組織畢業論文送審工作。論文評閱人由2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名。
3.專家評審意見返回學院并且全部同意畢業答辯后,由學院負責審批,通過后方可組織畢業論文答辯。
4.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碩士研究生本人指導教師必須列席參加答辯,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5.畢業論文答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當場宣布。作出決議時,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2/3方為通過,否則視為沒有通過。答辯委員會作出不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的決議時,同時要作出是否同意碩士研究生修改論文后再次答辯的決議。第二次畢業論文答辯沒有通過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再受理其畢業論文答辯申請,同時準予結業并頒發結業證書。
6.畢業論文答辯完畢后,申請人員將畢業答辯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學院,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通過后,學院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報送畢業名單,學校統一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結業與肄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但畢業論文答辯沒有通過的研究生,經本人申請和學院批準,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準予結業并頒發結業證書。
第七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僅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但未進行畢業論文答辯的研究生,經本人申請和學院批準,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準予肄業并頒發肄業證書。
第八條 已結業和肄業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請畢業論文答辯,不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休學(創業除外)計入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因創業休學的研究生學習年限相應順延。
第十條 因違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者,學校不予頒發任何證書。
第十一條 畢業、結業和肄業的研究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各項離校手續后方可領取證書。
第十二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研究生院關于授位、畢業、結業和肄業等管理問題的規定》(2008年5月4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其他規定如與本規定相沖突,以本規定為準。